概况
1.深化土地管理体制改革。一是改革农垦、森工系统土地管理体制。1997年6月,省委省政府作出了决定,将原设在农垦、森工两系统的土地管理派出机构收归省土地管理局,实行“三权”在上的垂直领导。推行市对区、县对乡垂直领导体制。全省11个省辖市中已有8个实行了市对区、67个县中已有49个实行了县对乡的垂直管理。改革土地执法监察体制。全省已有72.7%的省辖市实行了市对区、73.1%的县实行了县对乡垂直领导的土地监察体制;有85%的市地组建了土地监察支队,有61%的县组建了土地监察大队。2.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推行土地年租金制。省土地管理局在一些市县进行了土地年租金制试点,将一次性全额缴纳土地出让金改为分年度缴纳租金,全省已有33个市、县(区)推行了土地年租金制。主动参与企业改制,强化了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省土地管理局围绕改制企业和上市公司的土地资产处置问题,积极协调方方面面的工作关系,主动参与土地资产的处置工作,得到了有关部门的认可,也争得了应有位置。省土地管理局会同省直4个厅、委、局,赴7个市、10个县调查了1.8万户企业,其中涉及“三改”企业6015户。为600多户企业依法办理了土地资产处置审批手续。省土地管理局审批上市公司土地资产处置方案7件共29宗地,审批改制企业土地资产处置方案3件计300万平方米,显化土地资产2亿多元。1997年,全省地产收益比上年增加40%。3.非农业建设用地大清查。全省共投入1.3万多人,对1991年至1996年底各类非农业建设用地进行了全面清查。全省清查190,096宗,总用地面积55,011.92公顷,其中清查出违法用地12,969宗,面积10,478.1公顷。立案7280件,已处理5141件。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进展顺利。确定下达了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城市发展占用耕地、农用土地开发以及自然保护用地等指标,完成了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与此同时,各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也已全面开展。绥化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列为全国6个试点县之一,其规划成果受到了国家的好评。与此同时,采取措施强化土地利用宏观管理。一是全面推行占用基本农田许可证制度,充分发挥规划对土地利用和耕地保护的宏观调控作用,促进了规划管理的进一步到位。二是严格了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强化了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和计划指标管理。除国家规定的重点的建设项目允许占用耕地外,其余一律实行冻结,有效地遏制了乱占滥用耕地势头。从1997年4月到年末,全省冻结审批和压缩占用土地面积1447公顷,其中耕地438公顷。1997年全省净增耕地3300多公顷,实现了耕地总量“超平衡”的目标。5.强化地籍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大了土地变更登记力度,推动了地籍管理工作的深入发展。一是大力推行土地证书年度确认制度。到1997年末,已有65个县(市)发布了确认公告,当年办理土地证年度确认85万宗。二是实行省批省发证制度。1997年省土地管理局为国家和省审批的119宗地办理了土地登记,发放了土地证。三是加强土地变更管理与动态监督。1997年,全面完成了土地变更调查,按时汇总上报了1997年同时点土地统计数据。并在认真搞好土地变更调查和微机化地籍管理试点的基础上,全省各市(地)和部分县(市)配备了微机,实现了数据信息通讯联网。 (王修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