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监察
土地法规建设。在1996年协调的基础上出台了《黑龙江省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修改了《黑龙江省土地荒芜费征收管理办法》。向省政府建议废止了《铁路用地管理暂行办法》。完成了《黑龙江省地价评估管理办法》的调研、起草、协调、修改工作。起草并经省委常委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原则通过了《黑龙江省农业开发用地审批权限的暂行规定》。为强化土地管理,制止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土地管理中的违法行为,与监察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行政处分的规定》。完成了国家土地管理局交办代起草的《耕地管制法》的任务。完成了相关法规、规章的协调、修改工作,共计32件。土地监察体制改革。在佳木斯市召开的全省土地监察体制改革座谈会上,总结了全省土地监察体制改革模式,明确了改革目标和具体要求;在推广牡丹江市土地监察体制改革经验的同时,抓了佳木斯、双鸭山、五常等市、县改革经验的总结推广工作。全省已有8个市实现了市对区的土地垂直管理,49个县(市)实现了县(市)对乡(镇)的垂直管理,11个市已全面设立了土地监察支(大)队,41个县(市)设立了土地监察大(中)队。聘请11位社会知名人士为全省首批特邀土地监察专员。查处土地违法案件。省局直接立案查处了哈尔滨市太平区东风镇恒兴村非法租赁耕地、双鸭山矿务局非法占用土地等6起重大案件。省局与市(地)、县(市)土地管理局联合办案8起。对一些举报、上访案件,责成市(地)、县查处,省局跟踪办案17件,已跟踪结案6起。督促基层对大要案的查处力度,促其办案效率。据统计,全省已处理各类土地违法案件5141件,拆除非法建筑物31.9万平方米,没收非法建筑物4.8万平方米,收回土地527.42万平方米,收缴罚没款1318万元,有34人受到行政处分。 (马忠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