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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保护

  一是切实管好市(地)基本农田保护区审批工作。1997年初,省土地管理局代省政府审查了13个市(地)和农垦总局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完成了规划报批,由省政府分别对各市(地)和农垦总局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进行批复,使规划成为政府行为。二是建立永久性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全省各市县基本上都建立了耕地保护制度,签订各种责任书130多万份,设立各种保护标志6000多块,重点农业市县基本上做到了乡乡都有农田保护标志。三是开展基本农田保护评比工作。评出6个市(地)和21个县(市)为全省耕地保护先进单位,并在全省土地管理工作会议上,以省政府名义给予表彰。四是抓好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实施试点工作。在肇州、绥化、宁安等县(市)抓规划试点,总结经验。绥化市在国家土地管理局召开的全国规划试点县工作会议上介绍了经验。五是搞好农业结构调整工作。1997年初与省农牧渔业厅联合下发了调整计划,并要求各市(地)对农业结构工作进行一次检查总结,加强农业结构调整工作。六是加强用地计划管理,保持全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按照国家下达的1996-2010年土地利用主要指标,把各项建设用地、城市用地规模、退耕还林、土地开发等指标分解落实到各市县,加强对全省土地利用宏观调控,保证耕地总量只能增加不能减少。搞好各项用地计划检查,从1997年用地计划执行情况看,全省各项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2600公顷,未超出国家下达的占用耕地计划。七是实行规划许可证制度。对凡是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的,必须办理占用基本农田规划许可证,否则不予审批占用耕地。 (王修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