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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全省地矿行政管理工作以启动“三五”普法为先导,以实施地矿行政执法责任制为主线,以矿业秩序整顿与维护工作为重点,以全面履行地矿行政管理职能为内容,大力推进矿产资源管理、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和地质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并取得新的成效。
    地矿法制建设省、市(地)、县都成立了地矿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制定并落实了普法规划和计划。省地矿厅,各市(地)、县(市)均举办了矿法培训班。牡丹江市地矿局坚持“从娃娃抓起,普法进课堂”的做法,得到地矿部和省政府的肯定。同时,编制《黑龙江省1998-2002年地矿行政立法规划》,构筑了地方地矿法规体系框架;完成了《黑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地质环境管理办法》、《黑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五大连池火山地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等4部地方法规的起草和提报工作,各地市县也不断完善地矿行政管理的法规或规章;已形成省、市、县三级地矿行政执法责任制贯彻实施体系和各级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和部门法制机构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矿产资源开发监督与综合管理 严格依法进行采矿权审批、延续、变更和换证工作。通过矿山企业“三率”(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开采贫化率)指标的制定与考核、矿山企业年检、矿山现场督察等方式,提高了采矿权人的矿产资源节约与保护意识和矿产资源利用水平。国有金矿山的采矿贫化率和损失率平均分别比上年降低了3.2个和4.2个百分点,综合回收率提高了2.0个百分点,国有煤矿和集体煤矿的回采率也有一定程度的提高。矿产资源综合管理实现了从单一管理型向综合整体覆盖型转变。全面开展了矿产资源规划分配、矿产储量登记与统计、矿产储量的审批和矿产资源勘查成果资源的管理工作。全面推行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制度,地质勘查行业管理有新突破。完成全省地下水资源的区域规划工作;加强了地下水动态监测、矿泉水资源管理和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保护工作。建立完备的补偿费征费程序和制度,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征费任务。
    矿业秩序治理整顿 省地矿厅代省政府制定并下发了《黑龙江省矿业秩序整顿与维护工作三年规划》,各市(地)、县也相应制定了本地区的规划或实施方案。各级地矿行政部门把矿业秩序整顿与维护工作作为首要任务,坚持常抓不懈。大兴安岭以金矿作为重点,侧重解决热点地区的勘查、采矿和矿产品流通等方面的问题;七台河、双鸭山、鹤岗、鸡西4个煤城着力巩固以往对小煤矿治理整顿成果,坚持标本兼治,为实现矿业秩序全面好转打下了基础。
    地矿行政机构和队伍建设全省13个地(市)和67个县(市)在新一轮机构改革中都保留或新设立了地矿行政管理机构,有12个市(地)和28个县(市)进入政府序列,其余的也被赋予地矿行政管理职能,确立了地矿行政的执法主体地位。七台河、鸡西、牡丹江等地矿局都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和科学的目标考核体系,加强了地矿行政队伍的思想道德建设、廉政作风建设、规章制度建设、知识业务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为履行职责、依法行政提供了保证。1997年,地勘二院、物勘院、桩基公司被地矿部命名为地矿部首批文明单位;地勘六院、地勘五院进入了局级文明单位标兵、地勘四院进入了局级文明单位,其他单位继续保持了文明单位称号,局机关被评为省直机关“四好一满意”先进单位。 (刘 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