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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

  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征费程序和办法。1997年出台了《黑龙江省矿产资源补偿费纳费登记管理办法》、《黑龙江省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目标考核方案》、《黑龙江省煤矿和砂金矿补偿费减缴暂行办法》、《黑龙江省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奖励暂行办法》、《黑龙江省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稽查暂行办法》等规章。各级地矿部门加大了征收工作力度,层层分解指标,逐级落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严格减免手续,全省共征收补偿费1.1亿元,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征费任务。 (刘 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