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秩序整顿与维护”三年规划
省地矿厅受省政府委托制定了《黑龙江省矿业秩序整顿与维护工作三年规划》,《规划》明确了矿业秩序整顿与维护工作任务和目标。一是全部取缔无证勘查和采矿以及越层越界采矿,按照批准的勘查和采矿计划科学合理地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及有效保护矿产资源;二是矿业权人依法履行缴纳税费的义务;三是遵守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法规,最大限度地减轻矿业活动对土地和生态环境的破坏,遵守矿山安全法规,保证安全生产;四是勘查作业区和矿区范围内保持正常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稳定的社会治安秩序;五是矿产品的经营活动和流通依法有序进行;六是彻底杜绝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参与或者变相参与的各种采矿、经营矿产品的行为以及庇护违法开采和经营行为等。到2000年基本实现全省矿业秩序的根本好转。 (刘 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