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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按农业部调整后的统计口径,1997年全省乡镇企业共有9.9万个,其中集体企业2.4万个,个体私营企业7.5万个;从业人员107.8万人,其中集体企业69.6万人,个体私营企业38.2万人;完成增加值185.9亿元,比上年增长25.3%;实现营业收入753.5亿元,比上年增长25.9%;实现净利润39.4亿元,比上年增长20.5%;实缴税金10.9亿元,比上年增长19%。乡镇企业包括的五大行业,按增加值划分,其中农业占2.8%,工业占70.0%,交通占4.6%,建筑占11.7%,批发、零售、餐饮、服务等其他各业占10.9%。工业作为乡镇企业的主体,包括35个工业部门,其中农副产品加工、建材、木材加工、机电和矿产资源开采占全部工业产值的75%左右。红砖、中小农具、粮食加工、原煤开采、木材加工、机制纸及纸板在全省同类产品中也占有一定比重。 (李艳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