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务公开
村级农民自治性组织和合作经济组织村务公开制度,全省于1997年初开始实行,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指示精神,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包括财务和政务在内的村务公开制度,明确提出了村务公开的内容、形式、组织程序和监督管理机制,把村务公开作为村级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考核各级领导干部工作的重要内容,实施目标管理。省农牧渔业厅于6月27日在海伦市召开了全省村务公开现场会,并汇同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共同制定下发了《村务公开管理暂行规定》。截至年末,全省开展村务公开工作的村已达13,577个,占村总数的94%,其中达到规范化要求的村8225个,占村总数的57%。这些村按照全省统一要求规范运作,一是明确村务公开内容;二是规范村务公开程序;三是确定切实可行的公开形式;四是建立村务公开保障机制,纳入村屯干部任期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实践证明,村务公开取得了明显成效。1997年全省通过村务公开取缔不合理负担1537项,金额1.1亿元,农民人均减少负担6.3元。 (周春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