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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原承包

  1997年是省委省政府确定改革草原经营体制,三年完成承包任务的第二年。要求在上一年完成40%承包任务的基础上再完成一个40%,即年末将80%的可利用草原承包到户。一年来,以三江平原地区、山区半山区及农区为重点,大力推广林口、双城、尚志等市县经验,年末全省已承包到户草原面积达到3945.6万亩,占4500万亩可利用草原面积的87.7%。其中大庆、绥化、齐齐哈尔、佳木斯、鸡西、牡丹江等市(地)基本完成了承包任务,省农垦系统也完成了84.6%。在推进承包的过程中,加大了清查非法改变草原用途的力度。各地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清理的年度界限,凡界限以内非法改变用途的草原,并未纳入县市在册耕地面积内的,一律按草原进行承包管理。对1996年开展草原承包经营以来非法改变草原用途的,一律依法查处。据统计,全省已清理出非法改变用途草原324.6万亩。通过边承包、边清查、边查处,有效地保护了草原资源,防止了国有资源的流失。 (李云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