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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原防火

  1997年在落实草原承包责任制的同时,有草原防火任务的市县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将草原防火任务作为承包者的一项应尽的义务,并在承包合同中加以明确,实现了草原防火责任到户、到人,有效地防止草原火灾发生。一年来,全省仅发生草原火警、火灾25起。其中火警21起,一般草原火灾4起,草原受害面积1521公顷,完成了省政府确定的全年草原火警、火灾不超过60起,草原受害面积不超过总面积的3‰的控制目标。 (李云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