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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改革

  1997年,在深化水利改革方面,全省突出抓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并取得很好效果。1.经与省计委、省财政等部门共同努力,制订了《黑龙江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使用和管理实施细则》,省政府于1998年2月25日印发。2.在价格体系建设上,继1987年、1992年两次调整水价后,完成了第三步水价改革,水价上调与1992年相比,全省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年增收水费农业部分达1.64亿元,工业部分达1.45亿元。由于价格上调严格控制在农民和企业单位的承受能力之内,使这一敏感问题得到很好解决,初步扭转水价背离价值的局面。3.继初步完成原有水利“五小”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后,进一步放开搞活新建水利“五小”工程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形成多种所有制联动的水利发展新机制。全省对需要改革的4.8万处水利“五小”工程,分别以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合作等形式落实产权制度,共回收资金3340万元,吸纳社会各类资金1亿多元,增加工程投入2277万元,增加经济效益3.8亿元。4.继续推广穆棱市拍卖“四荒”以及拍卖后治理开发的经验,按照国办发[1996]2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四荒”资源转让和治理开发工作的健康发展。一是加强调查统计工作,截至年底累计转让“四荒”面积已达1694.5万亩,治理开发面积1134万亩。其中转让农村“四荒”面积1094万亩,治理开发面积822万亩;投入资金3.7亿元;二是搞好经验总结,编制了“四荒”治理开发规划,制订并下发实施方案;三是针对拍卖后的管理问题紧抓不放,打破个别地方的“包而不治”状态,大大加快了水土流失治理步伐。在抓“四荒”拍卖,治理、开发过程中,不断深化改革,树立市场观忿,发展水土保持产业,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5.在民办水利方面,以民建、民有、民营为基本模式,相继出台优惠政策,鼓励和扶持农民、城镇职工、个体私营业者以及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以独资、合资、股份合作等形式,兴办经营小型水利工程、微型水利工程。特别是遭受严重干旱的西部地区,打商品井、股份井成为农民新的投资热点,大大加快了抗旱水源工程的建设速度。全省民办水利工程已达23万多项,其中新建工程达15万多项(小水库79处,小塘坝3287处,小自流208处,小泵站14,300处,机电井137,064处,水土保持工程2019处,更新改造地方小水电31处)。吸纳资金总额达6.3亿元,水利系统外及县域外资金5.15亿元。 (刘自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