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改革
全省林业系统按照国家《林业经济体制改革总体纲要》要求,制定了分类经营改革试点方案,选择有代表性的大庆、牡丹江市进行林业生态体系建设和产业体系建设改革试点。根据国家《国有企业单位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和黑龙江省制定的实施细则,在搞好宏观调控,严格采伐限额管理,执行森林经营方案的前提下,加快林业企业单位转换经营机制的力度。对资源匮乏的生态型林场,在保证生态环境不受破坏的同时,实行放开经营。对经济效益好、资源丰富的林场,进一步完善承包经营机制。对全省79处国有苗圃推行租赁经营和承包经营。对其他国有林业企业单位,开始进行产权改造和股份制改造。全省乡镇林业站已有895个兴办了经济实体,占林业站总数的77.2%,年产值3539.5万元,利润661.7万元。在宜林“两荒”造林上,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继续大力推行了拍卖、租赁、承包、联合联营等多种形式,实行林农联手,合力治荒。对农林交错或交通不便、经营难度大的地方,大力兴办家庭林场。截至1997年末,全省家庭林场数已达41,384个,经营总面积17.1万公顷。全省群众造林完成面积中,通过拍卖、租赁、承包、联合联营、股份合作等形式完成造林面积的就占80%。 (吴梅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