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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属制糖企业下放

  为了调动地方管理企业的积极性,有利于地方充分利用国家“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各项优惠政策,调整产业、产品和企业组织结构,进一步搞好搞活国有企业,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省委省政府决定,将省属哈尔滨糖厂、和平糖厂、阿城糖厂下放给哈尔滨市;将齐齐哈尔糖厂、红光糖厂下放给齐齐哈尔市;将友谊糖厂下放给佳木斯市。这是1995年下放部分省属企业的继续。企业下放后,其财务、国有资产、劳动工资和干部管理权限同步下放,由省财政厅、国有资产管理局、劳动厅和轻工业厅会同企业所在地方有关部门负责落实。下放企业的债权债务,仍由原企业承担。省糖业集团公司为下放企业承贷的银行贷款(统贷统还),由省糖业集团公司和使用贷款的企业,会同开户银行办理贷款变更手续,由企业承担债务并还本付息。在财政体制上,下放企业的所得税以“零”划转,对1996年度以前各企业发生的亏损,由企业以后年度实现的利润逐年弥补。为了解决下放企业的困难,帮助下放企业所在地方搞活企业,省委省政府将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从资金和政策上给予必要的支持:1.给下放企业带一块资金,省财政将一次性拨给哈尔滨市4500万元,拨给齐齐哈尔市2000万元,拨给佳木斯市1000万元,专项用于下放企业的技术改造、转产和安置富余人员。2.下放企业的增值税返给地方。3.省财政借给下放企业的临时借款的债权划给企业所在地方财政。4.帮助解决拖欠农民甜菜款和生产流动资金。5.在冲销银行呆、坏账准备金额度方面予以倾斜。 (姚立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