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农村用药实行统一供应

  为贯彻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省医药管理局、省卫生厅联合下发《关于乡及乡以下医疗单位用药由当地国有医药(药材)批发企业统一供应问题的通知》,部署农村用药统一供应,要求各地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大力抓好农村用药统一供应工作。实行农村供药的过程,正是通过服务方式去实现供需关系的过程。在供药的时间、品种、价格等方面,给用户以切实的保证。农村统一供药在净化农村医药市场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李钧贵 杨元复 王永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