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公有住房
全省加大了出售公有住房的力度,活化了资产,增加了住房建设的再投入。过去在计划体制下,住房实行完全福利制,住宅建设只投入不产出,作为固定资产不再流动。房改初期,为了活化这部分资产,全省县镇把大部分公有住房按标准价出售,归集了大量的资金,用于住房建设,缓解了县镇的住房问题。
1997年省政府下达售房指标占存量的10%,应售600万平方米。由于各级政府把房改工作纳入了议事日程,使公有住房出售有了新进展。特别是哈尔滨市实行购房订金的办法,职工群众热情很高,积极缴纳预订金,加快了售房的进度,年末全省售出公有住房612万平方米,占存量的10.2%。 (刘玉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