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及使用
全省把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房改工作的头等任务来抓,要求全省除少数特别困难的企业批准可以暂缓实行外,只要能开出工资的单位都要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公积金缴交率为职工工资总额的5%,经济效益好的单位,缴交率可提高1~。个百分点,和单位匹配的5%一并存储在个人账户上,用于购房和维修住房。不购房的,退休后本息全部退给本人,截止到年末,全省共有13,696个单位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累计归集公积金17.5亿元。
各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基本理顺了与承办银行的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与工建两行房地产信贷部定期结算,按期计付给职工存款利息,下发对账单,做到了公积金专户存储到位。同时,加强了法规建设,规范公积金的管理。各地派人到外省市和哈尔滨市学习公积金管理办法,设立科目,建立账簿,购置设备,培训人员,全省公积金的管理逐步向规范化、电算化、法制化上迈进。
公积金的主要运行方向是向经济适用住房和有困难职工购房发放贷款,全省累计发放职工个人住房抵押贷款0.40亿元,单位住宅建设贷款8.8亿元,发放安居工程配套资金贷款1.8亿元,初步发挥了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力。 (刘玉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