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概况

  1997年初全省环境保护工作确定了“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在两个根本性转变中,深入贯彻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全面实施‘三色工程’(蓝、绿、金)”的环境保护工作指导思想;3月省委、省政府作出了《关于加强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4月召开了第十次环委会,对全省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了动员和部署;11月省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重申了各级党委、政府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要求,并决定建立省级环境保护基金;12月省政府批转了《黑龙江省环境保护“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及《“九五”期间黑龙江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九五”期间黑龙江省重点超标工业污染源治理达标计划表》、《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全省各市(地)、各部门相继召开地方环境保护会议作出“环保决定”或“实施意见”,全面落实和实施环境保护“三色工程”,严格执法,积极稳步地推行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和措施。
    1997年,工业废水及其大部分污染物排放量(未含乡镇企业,下同)均有所降低,废水排放量6.5亿吨,比上年降低5.8%。工业废气及其污染物排放量均有所降低,废气排放量4107亿标立方米,较上年降低2.14%。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3379万吨,比上年增加4.78%,综合治理率达到45.2%,高于上年0.32个百分点。 (韩 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