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按国家要求对省辖11城市进行了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考核指标共27项。在城市环境质量、污染控制、环境建设、环境管理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全省新建烟尘控制区21个,面积69.03平方公里,新建环境噪声达标区24个,面积72.42平方公里,城市环境保护投资占工业产值比例为0.16%~0.71%,危险废物处置率为100%,水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率达95%以上。经过考核验收,11个城市全部完成指标任务,大庆市、哈尔滨市、牡丹江市被评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先进城市。
在城市环境建设方面,哈尔滨、牡丹江、大庆、齐齐哈尔等城市污水处理厂(包括氧化塘)建设有一定进展;城市集中供热率、气化率、垃圾处理率略有提高。在城市环境管理方面,10城市的环境保护机构建设和“三同时”执行率均达到100%,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率都在90%以上,城市环境保护投资指数为1.04%。 (韩 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