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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1997年初马淑洁副省长代表省政府与13个市(地)和农垦总局、省直13个厅局分别签订了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状。省政府组成了环保目标考核检查团,对签状单位检查验收。从检查结果看,各市地和有关厅局全面完成了签状的各项指标和任务,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1997年度环保目标完成情况和特点是:1.各市(地)党委和政府认真落实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建立起党委抓环保,定期研究和解决环保重大问题的工作制度,增强了环保参与综合决策的能力。继全省第六次环保会议之后,各市(地)及绝大多数县市先后召开了地方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党委和政府共同作出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或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环境保护“一把手负总责”、建设项目“第一审批权”、精神文明“一票否决权”的“三个一”制度,根据地方实际把国家和省的“决定”具体化,增加了可操作性。齐齐哈尔市、七台河市的组织部门和监察部门也参加区县的目标考核验收,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内容之一。伊春市、黑河市、绥化地区、大兴安岭地区在推行目标责任制工作上有长足的进步,在工作力度、指标的细化和管理的规范化等方面都有很大的提高。2.落实行政领导负责制,加强了省直有关厅局的环境保护工作。1997年省政府与省直13个厅局签订了环保目标责任状,比上年增加了5个厅局,提高了环境保护工作的覆盖面。把相关部门的环保责任通过签状的形式加以落实,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有力地推动了环保工作的全面开展。省电力局超额完成指标任务,投资5700万元改造锅炉和除尘设备,完成9项污染治理工程,有效地控制了“三废”排放量;省石化厅加强污染源治理,完成24项治理工程、投资5300万元,三废综合利用产值5000万元,并积极推行清洁生产;省地矿厅不断完善地质环境管理体系和法规体系,在强化环境管理方面,工作规范,实施有力度;省土地局加强了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的环境保护,在耕地保护、土地开发复垦等方面强化了生态效益;省农牧渔业厅在农业生态保护、防治“白色污染”方面又取得新进展。1997年新签状的省公安厅充分行使执法权,积极管理汽车尾气和交通噪声污染、综合整治社会生活噪声扰民,与环保、工商等部门积极配合,加大了行政执法力度。
    经省政府同意,对完成和超额完成1997年度环保目标的市(地)和厅局给予奖励和表彰,授予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大庆市、双鸭山市、七台河市、哈尔滨市为1997年度市长环境保护目标考核先进城市;授予省电力局、省地矿厅、省农牧渔业厅、省教委为1997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考核先进厅局;授予大庆市、哈尔滨市、牡丹江市1997年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先进城市。其他5个城市、2个地区及农垦总局,省直8个厅局、哈尔滨铁路局被评为达标单位。 (韩 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