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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生态保护

  以加强自然生态保护和生态环境建设为主。省及各地成立了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积极开展了审查、推荐和评定工作。对洪河、扎龙、五大连池等国家、省级自然保护区进行了重点检查,特别是对扎龙自然保护区经过深入细致的工作,查清了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解决办法和措施。新建自然保护区5个,新增面积22.2万公顷,饶河东北黑蜂和凉水两个自然保护区已经国务院批准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完成了《黑龙江省自然保护区1997-2010年土地用地规划》编制工作。在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各市(地)都成立了以政府主管领导为主任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委员会,组织开展了不同形式的纪念活动。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也得到加强,延寿、同江被批准为国家级试点后,全省国家级生态示范区试点县已达到7个。同时,公布了海林、五常等12个省级试点,各地也相应确定了一批地方级试点。虎林、庆安、延寿加大了生态示范区建设的实施力度,绥化行署制定了绿色走廊工程计划,齐齐哈尔市出台了“模范乡镇建设标准”,伊春市狠抓生态林业建设,这些典型事例为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提供了新鲜经验。《黑龙江省农村生态环境建设标准》正式颁布实施。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开发取得新成果,已开发8个系列108个品种,全省绿色、有机食品基地总面积达到480万亩,在全国一直占第一位。乡镇企业环境管理进一步深化,各地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较好地完成了全省乡镇工业污染源调查工作,全省调查了乡镇企业385万家,建立了污染源档案。国家验收组对本省乡企污染源调查工作给予了较高评价。七台河市对10多家小炼焦重新生产问题采取了坚决取缔措施,对有的企业法人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处罚,有效地防止了“15小”的死灰复燃。 (韩 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