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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领导者风险抵押制度

  4月3日,哈尔滨铁路局、局党委发出通知,决定在路局机关党政班子成员、路局机关经济责任制覆盖的党政工团各部门及公安局、多经中心、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副处职以上领导干部中实行经营责任风险抵押制度。通知依据领导干部职位不同,对经营责任风险抵押金额度做了不同规定,多者4000元,少者1500元。通知还明确了风险抵押制度的考核奖励办法。考核内容包括共同责任指标和部门责任指标。全面达到考核基数要求,全额返还风险抵押金和利息。并按本金50%给予达标奖励,达不到指标基数要求的,部分或全额扣留风险抵押金本息,减发和晚发达标奖。 (孟志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