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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体制改革

  1997年,贯彻落实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精神,规范农村信用社。省政府组织召开规范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会议,对全省规范农村信用社改革提出明确要求,下发《黑龙江省规范农村信用社方案》,使全省农村信用社有操作规范,推动全省农村信用社改革。截至6月末农业贷款纯投放15.8亿元,多投放5.3亿元,占总量58.3%,比计划高出28个百分点。农业贷款重点支持“两高一优”农业和高附加值、高科技含量的企业项目和品种。针对中西部地区旱灾比较严重的实际,信用社积极筹措资金,支持抗旱救灾,仅泰来、甘南、龙江、杜蒙、明水等10个县的农村信用社就筹措发放7000万元贷款用于抗旱打井,购置灌溉工具。严格控制存贷比例,超负荷经营得到遏制。制定《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办法》、《存款奖励办法》、《盘活资金办法》,把住贷款投放,提高贷款质量,盘活资金存量,保证资金良好营运。加强汇联网络,理顺结算渠道。在全省25个县联社开办全国特约汇兑业务。农村信用社对公存款下降趋势得到缓解,负债结构得到优化。农村合作金融事业已形成自身独立金融体系。建立健全农村信用社监管职能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制定农村合作金融管理七项监管职能,四项管理办法和措施,建立监管档案数据库,对全辖农村信用社机构摸底统计。为强化银行管理职能,对于私设机构的进行通报处理,撤销非法成立的信用分社。根据工作需要,批设两个信用联社。
    省行加大对贷款证发证后的管理工作的力度,对齐齐哈尔、大庆等市地进行检查指导。对各级发证机关制定常规管理检查(抽查)的量化指标。对各家银行营业部、直属支行进行贷款证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下发《关于对省各家银行营业部、直属支行贷款证制度执行情况的通报》,对发现的金融机构违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限期纠正,确保贷款证制度健康实施。对全省贷款证年审操作程序、《贷款证年审报告书》、年审时间等事项进行部署。全省共年审贷款证15,180件,年审率达52%。加大发证力度,使贷款证覆盖面达到总行提出的已办证的占应办证对象的90%。落实“电子联行到县”工程,完成金融数据通讯网络建设,推进同城资金实时清算系统,完成“天地对接”支付系统试点运行、HFMIS信息系统建设“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达标”技术培训。 (徐克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