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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信贷政策

  1997年,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经贸委联合下发《关于支持国有亏损工业企业有销路、有效益产品生产的通知》,要求国有商业银行对国有大中型亏损工业企业的部分有销路、有效益产品的生产发放专用贷款,实行“封闭”运行与管理,培植亏损企业的盈利增长点。省分行与省经贸委及4家国有商业银行,选择17户符合支持条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试点,待运作取得经验后,再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增加企业户数,推进该项工作的开展;各金融机构发放中期流动资金贷款65亿元,解决了国有大中型企业因生产周期长、资金周转慢造成贷款逾期多的矛盾。中国人民银行出台《银团贷款暂行办法》,转发各市地,要求各家银行要严格选项,审慎贷款,确保银团贷款的质量与安全,提高贷款的规模效益,防范和分散贷款风险;全年金融机构发放个人住房担保贷款余额1.4亿元,推进了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 (周运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