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管理
1997年,全省各级外汇管理局认真审核金融机构市场准入,保证金融机构进入外汇市场合法合规和退出平稳、安全。对无证经营、代理代办机构进行清理。对全省金融机构外汇业务实施非现场监管,围绕外汇资产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进行量化指标分析,考评打分。加强对外资外债的管理。认真开展对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全省外汇年检企业914家,较上年年检增加2.5倍,占开立外汇账户企业的60%。占颁发《外汇登记证》企业的69%。对申请境外投资的企业的外汇资金来源和风险进行审查,保证境外利润按期汇回,减少境外投资风险。加强外债统计监测。全省外债企业达300家,外债累计签约额27.3亿美元,外债余额18.7亿美元,其中直接外债2.9亿美元,占债务余额的15%,外汇(转)贷款15.8亿美元,占债务余额的85%。上年应偿还国外贷款8738万美元,已偿还8338万美元。对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使用效益进行抽样调查;对本省发行的B股和H股进行全面调查。加强进出口核销管理。全省出口收汇核销率为99%。进口付汇核销率为94%。完善出口收汇核销监管体系,建立健全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机制。推广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工作。完成全省48个单位1996年度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数据的补录工作。全省间接申报非贸易(含资本)对外付款(对公)1860笔,金额15,468万美元;对私对外付款1311笔,金额665万美元;涉外收入(对公) 16,528笔,金额117,618万美元;涉外收入(对私)63,362笔,金额23,961万美元。对省直各外汇指定银行资本项目结售汇进行检查,查出违规开立外汇账户266户,资本项目混入经常项目结汇368万美元、未经外汇局批准还本付息1625万美元、贷款提现3万美元等问题,并认真处理。对全省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进行年检。共年检外汇账户69户,其中年检合格56户,占年检户数的81.2%。对全省外、工贸企业和涉外宾馆、免税店及旅行社的外汇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李经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