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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金信贷

  1997年,流动资金信贷工作,以提高信贷资产质量、防范化解信贷风险,实现经营目标为核心开展工作。信贷质量、新增贷款安全性等各方面都取得了较理想的成果。确定序列,明确政策,优化增量。至1997年末流动资金贷款余额为403亿元,较年初增加38.4亿元。这些贷款的增加,主要是根据年初确定的贷款序列和明确的信贷政策,重点支持全省120户大中型企业新增贷款27.8亿元。这些企业产、销、利税分别实现1049亿元、959亿元、189亿元,分别比同期增长3.5%、10.2%、26.6%;优先支持以贷吸存、引存的资金需要,如电力、交通、邮电、能源等基础产业增加贷款7亿元,使企业存款较年初增加8.3亿元;支持符合政策的农副产品收购企业增加贷款1.1亿元,其中:亚麻加工企业0.4亿元、糖厂0.7亿元;为投资少、见效快、科技含量高的项目发放贷款2.2亿元。其中:科技开发增加1.1亿元、多种经营增加1亿元、商业网点贷款增加0.1亿元。按照全国统一标准,对工商贷款企业全面进行了信用等级评定,为贷款决策提供依据。年初对全辖9101户企业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工作。评定结果为A级以上企业户数占总户数的15.5%,贷款占贷款总额的53.5%。BB级以下企业占总户数的73.7%,贷款占总额的31.6%。同重点企业签订了银企合作协议。全省列为全国512户重点企业的为9户,截至12月末,这9户企业贷款余额为63.4亿元,占全省贷款余额的13.6%。上半年分别与这9户企业签订银企合作协议,全年为这些企业增加贷款5.1亿元,保证了其合理生产所需资金。经过一年的支持,9户签约企业的经营情况均有明显成效,至12月末,签约企业的产、销、利分别占全省工业的68.5%、73.1%、111.1%,较上年同期增长2.7%、33.4%、32.9%。调整贷款授权额度,强化集中管理。年初分别对三种类型的市地行分别授予了2000万元、1500万元、1000万元的贷款审批权和4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签发权;上收了除发展型县支行对A级以上企业发放的收回再贷审批权限以外的全部贷款审批权,由市地行统一调度审批贷款。加大资产清收力度。为指导基层行清收变现资产工作,制定《黑龙江省工商银行抵贷资产清收管理办法》,分门别类地编制了低贷资产手册并定期向各市地通报情况,推动了信贷资产的清收和变现工作的开展。全年通过协议收贷、依法收贷、清欠收贷、帮扶收贷、扣收担保收贷等措施,共清收搞活信贷资产22亿元。 (程瑞林 丁哲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