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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扶贫信贷

  1997年,按照建设农业强省的要求,有计划、有重点地投放农业开发贷款,对农业产业化项目、农业深度开发和基础设施项目实行倾斜政策,有力地支持全省农村经济的发展。截至1997年末,全省共投放开发性专项贷款8.24亿元,其中农业综合开发贷款投放2.64亿元,专项扶贫贷款投放1.92亿元,节水灌溉贷款投放1.05亿元,山区综合开发贷款2200万元,林业贴息贷款5600万元,治沙贷款2700万元,农业基本建设贷款2900万元,农业技术改造贷款1.3亿元。各类开发性贷款实现信贷计划的100%。其主要特点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贷款到位早,见效快。扶贫贷款于3月末提前到位,发放到户;农业综合开发贷款用于土地治理和中低产田改造的,2月份下达计划,落实项目,组织发放。以上两项资金比1996年提前到位4个月。二是突出投放重点,集中资金支持。1997年,把开发贷款投放重点放在土地治理上。仅上半年就批准发放开荒和中低产田改造项目195个,贷款额2.15亿元,占全部农业综合开发贷款的75.7%;节水灌溉贷款主要用于本省西部干旱地区重点县喷灌、微灌、滴灌和解决抗旱水源打井贷款8000万元,扶贫贷款共支持扶贫项目272个。三是加强开发性贷款管理,确保资金良性循环。建立贷款分级审批制度,5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县(市)支行审批,50万元至200万元的项目由市(地)分行审批,2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项目由省分行审批,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报总行审批;加强贷款管理监控程序,省分行按季监测到县和贷款额50万元以上的企业,市(地)分行按月监测到乡镇和贷款额超30万元的企业,县(市)支行按月监测到户。 (徐洪飞 吕维彬 王 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