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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体制改革

  上年末全省农村信用社与农行脱钩以后,对农村信用社的行业管理改由各级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为了防范和化解农村信用社的金融风险,1997年6月,各级人民银行增设了农村合作金融监管机构,两个月之后,按照中国人民银行[1997]第52号明传电报,又将各级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各级人民银行内设的农村合作金融监管机构合署办公,原“办公室”人员纳入人民银行机关管理,对农村信用社实行“一套人员、两块牌子、三项职能”(对农村信用社的改革、金融监督、行业管理)的过渡时期的监督管理机制。 (叶江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