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
1997年是本省财产保险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一年。分业经营后,坚持“积极发展业务,继续强化管理,大力提高效益,不断深化改革,努力抓好队伍”的指导思想,保费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大关,如期实现“苦战三年,扭亏增盈”的目标。1997年,全省业务经营稳健发展。保费收入104,224.3万元,同比增长12.39%,完成年计划100.31%,比全国平均增幅高出4.04个百分点,绝对额居全国14位,万元工业总产值含保费53.35元,同比增加9.14元。承保社会总资产额2075.6亿元,同比增长3.6%。赔款支出54,729.6万元,同比下降2.04%;赔付率52.51%,同比下降7.97个百分点,低于全国平均4.28个百分点。实现净利润2042.2万元,剔除税收政策调整因素,实现利润5168.9万元,同比增长129.8%,完成计划的103.35%。1997年增提未到期责任准备金2453.3万元,增提未决赔款到期责任准备金2568万元,增提社会保障基金261.5万元,因税收政策调整增加税金3126.7万元,上述因素吃掉利润8427.5万元。加速骨干险种的发展,业务结构进一步优化。效益险种业务收入的比重明显上升。1997年,运输工具险保费收入同比增长14.2%,企业财产险保费收入同比增长11.7%,货物运输险保费收入同比增长22.6%,使骨干险种的龙头作用得到有效发挥。注重经营质量,提高经济效益。注意夯实业务基础,保费收入及时入账,全省应收保费降到0.9%,稽核审计部门围绕效益,全面进行赔案审计,共审计赔案10,143笔,金额达14,131万元,挤干了赔案中的水分,全省机动车、财产险的案均赔付款分别比上年降低10.6%和9.5%。1997年,在保险经营上取得很大成绩,也存在不足。主要是在优化险种结构的同时,应进一步搞好险种结构的调整。全省分散性险种业务收入比重仍然很小,效益较差,必须加大投入,加强管理,促进健康发展。这样,既有利于扩大市场份额,为社会提供广泛保障,也有利于促进业务均衡发展和提高经济效益。 (孙宝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