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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1997年全省中保人寿系统业务超计划、超常规发展,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实现保费收入82,989万元(含哈尔滨全省保费收入109,685万元),同比增长180.4%,完成总公司计划的224.9%,完成省公司自定计划的174.2%。累计为12万人次支付保险赔款7789万元,满期给付保险金15,724万元。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初步改变了本省寿险的落后局面。全省各级公司经营行为实现两个突破,即实现了以完成计划难向超计划、超常规发展的飞跃;从以城市业务为主向城市和农村并重,大力拓展农村市场的飞跃。突破了寿险只能集体投保,保险费只能代扣代缴的传统展业方式,积极推行发展分散性业务和个人缴纳保费的现代市场营销策略;突破营销业务只能在中心城市开办的禁区,全面拓展个人寿险,极大地促进了各项业务的发展,创造了上半年保费收入增幅列全国第一位,历史上第一次实现“双过半”的业绩。到年底保费收入从年初的第28位上升到全国第18位。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高,中保人寿市场份额达78.2%。上半年集中发展普通寿险和个人营销业务,下半年又开展了以意外险为主的“双百日”会战,普通寿险和个人营销业务已占总保费的80%左右,险种结构日趋合理。各地区业务发展均衡,地区之间的差距相对缩小,全省12个地市实现“双过半”,到年末地市公司全部完成计划。大庆、齐齐哈尔、牡丹江市3个分公司保费收入均超亿元,这3个市公司业务总量占全省业务总规模的47.6%,全省有东宁、讷河、富锦14个县级公司保费收入超千万元。改革费用管理办法,成本费用得到较好控制,营业费用率、给付率、退保率均比上年有所下降,各种准备金积累较上年有大幅度增长,偿付能力有所增强。深化改革,促进经营机制转换,调动各级公司发展业务的积极性。1997年,在人事、用工、分配制度上进行了大胆改革,对省市(地)公司机关处(科)级以上干部和县(区)公司经理及同级副职实行聘任制,省公司机关对处以上干部实行竞聘上岗,科以下干部实行双向选择。在用工制度上,对系统干部实行了全员合同制。在分配制度改革上,各级公司在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基础上,逐步推行保费含量工资和岗位系数工资制,初步打破了分配上的大锅饭。强化基础管理,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业务健康发展。健全内控制度;清理普通寿险、年金险账卡,加大不良资产清查和清收力度,电子化管理初具规模。党风廉政建设和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取得可喜成果,全省80%以上的公司进入各级文明单位行列,孙铁男等6名保险员和王英莉等12名营销员被总公司授予全国直销业务展业能手和营销突击手称号。齐齐哈尔、牡丹江、大庆分公司被省人行、省金融工会授予金融系统“文明优质服务”优胜单位,哈尔滨市道外等3个支公司获优胜单位标兵,穆棱市公司王月香等5名同志被授予优胜个人标兵称号。 (杨德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