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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1997年全省继续实行碘盐送销制,并按各地(市)、县人口数制定了销售计划为22万吨。年初,为确保计划落实,省长与各地(市)专员、市长签订了责任状;省盐业公司也与各地(市)盐业公司签订了购销责任状。经过全省粮食部门和盐业职工的努力,完成了22万吨碘盐销售任务,库存比上年减少3万吨,达到合理储量25万吨标准。省盐业公司向中国盐业总公司上缴碘盐基金316万元、管理费20万元,还实现利润31万元。全年清回陈欠盐款3000万元;9月1日,全部实行碘盐小包装。国家计委、轻工总会、工商局、技术监督局、铁道部、交通部组成的食盐专营工作检查团,对本省盐业市场和食盐专营工作进行了认真检查,给予充分肯定和满意的评价。 (闫永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