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和卫生处理
1997年本省各卫生检疫局对国境口岸和交通工具实施卫生监督船舶567艘、汽车1.3万辆、火车1162节、飞机805架,签发《船舶卫生证书》和《免予除鼠证书》567份,依法对3784批次25万吨人出境货物实施卫生监督,每月定期对各国境口岸、货物、仓储库及货车和公共场所实施卫生监督。对各国境口岸和交通工具上的食品、饮水和压舱水随机抽样进行细菌学检验305次;对登机(船)、列车的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储存、运输等环节实施卫生检查和抽样检验243次,并做了卫生学评价。根据国务院第44号令及《国境卫生检疫法》关于防止有毒害物质侵入人体的规定,对来自有放射性污染地区的物质和人员进行放射性检测,对进口的金属器械、废旧钢材、含有放射性物质的仪器仪表器件以及废旧交通工具等9类2198批次17.5万吨货物实施放射性物质监测,并做出了放射卫生学评价。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交通工具飞机805架、船舶567艘、汽车2万辆、火车1162节、集装箱483个实施消毒、除虫;对入境的废旧钢材、机械、五金、木材、废纸、羊毛、皮革和鱼网等19.6万吨货物实施消毒、杀菌和蒸熏除虫;对上述入出境货物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登记注册管理;对人出境尸体7具、骨骸9具实施消毒处理,签发了《尸骨移运许可证》;对国境口岸范围的货物仓库、堆场及外环境定期进行鼠情监测和灭鼠工作,投布粘鼠板100余块,投放鼠药230公斤,共捕鼠234只。 (刘仲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