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检疫监督管理

  1997年根据《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加大了检疫监督管理范围和力度,在哈尔滨及全省各大、中城市对进境动植物产品的经销、使用进行检疫管理,对哈尔滨市4个区的农贸市场、大宾馆、商店等29处进行调查,会同省技术监督局对非法入境和逃避检疫监管的进境动植物产品实行严厉管制和严格管理。未经检疫处理严禁上市、使用。 (刘新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