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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制定发展旅游业政策

  1997年1月6日,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提出把旅游业作为全省经济支柱产业和新兴的经济增长点去发展的指导思想;规定各级计划部门把旅游业作为经济产业对待,坚持适度超前,增加投入。各级财政部门要把支持旅游业的发展列入财政“九五”发展规划,并增加对旅游业资金的投入。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建设、土地、文物、环保、农业、林业和水利等部门要将旅游业发展纳入城乡建设、土地利用和历史文物保护、开发和利用的统一规划。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参与上述各项开发规划的研究和制定。交通、民航部门要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旅游运输。 (姜一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