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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研究

  ①农业经济研究。对本省农业结构和调整政策的研究已不再是统计资料的整理与概括,更多的是探索这些现象的经济本质。经济理论上的进步,也使经济政策建议避免“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局部对策性质,而可以从“一般均衡”的角度提出更有效的解决办法。目前我省建设农业强省的目标过于偏重于粮食生产,往往出现丰收卖粮难、谷贱伤农,形成“强省”不富的现象。究其原因是黑龙江比全国多数地区晚两年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丧失了发展乡镇企业原始积累的大好时间;同时重农轻牧、“以粮为纲”的政策,使乡镇企业和畜牧业相对落后,因而限制了本省粮食需求,造成粮食在低水平上相对过剩的不合理“生产结构”。因而建立农业强省,不大力发展牧业和粮食(饲料)加工型乡镇企业,这一目标就难以实现。农业生产方式的转换不能忽视“合理经营”的要求。在农业上采用何种经营方式应完全根据经济、自然、社会劳动力和科学技术的具体情况来决定,不同的具体情况和条件决定应有不同的经营方式。那种认为集约经营、特别是资本集约经营就是“合理经营”(即最大化收益)既不正确也没有根据,许多高产穷队、机械化穷场就是证明。就我省农业集约化问题而言,其关键也不在于增加资本密度,而在于制度创新,即如何解决农业生产的分散化与农业服务体系社会化的要求、资本密集与劳动就业的社会目标、土地家庭承包的分散性与规模经济的整体性之间内在矛盾,没有一个竞争性的农村社会服务体系和开放的土地流转市场,彻底废除政府在农村的多项垄断,我们的农业生产方式的转换就不会成功。
    ②国有企业研究。我国建立国有企业之初是为了建设计划经济的基本目标,为此目的规定的国有企业定义、要求、原则、性质和理论决不会适合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这也是国有企业与市场不相容的根本原因。因此我们有必要重新考察和规定在市场经济中,国有企业的新角色特征,把“国有企业”概念根本转变到市场经济上来,由此才能建立符合市场经济的国有企业体系。目前“抓大放小”的政策有歧视中小企业的倾向,但没有中小企业的大发展,大企业就会失去自己的存在基础,“抓大放小”的政策也不会成功。因此保证中小企业的合法权利,创造相对平等的市场环境,鼓励中小企业的制度创新,增强政府依法治理和自觉服务的意识对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将十分重要。对股份制的深入研究表明,股份制是现代企业成功的范式。股份制凝聚资金的能力、产权明晰和管理民主的形式,给予其巨大优势,不但化解了战后资本主义国家的基本矛盾,在我国通过股份制改造的国有企业也进入了新的生长期,造就了一批充满活力的股份公司和企业集团。股份制的实质是当代企业发展的一般制度,并非搞股份制就是搞私有化。
    ③其他方面研究。市场经济的效率来自公平竞争,能够保证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实际上是一种法制经济。目前黑龙江省关于国有资产的地方立法明显滞后于经济发展和改革需要,使经济转轨中的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着不适应性。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回答如何保证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如何做到政府的产权和政权职能分开、如何确定权利调整中谁应受益谁应受损、如何规范国有资产经营机构的行为,对此我们无法回避。福利经济学研究中最实际的问题是回答我国能否成为福利国家。福利国家的概念来自西方,但如果从社会主义国家的功能、制度安排目标看,社会主义也应成为福利国家。但是从福利国家的基本福利要求来看,中国受目前生产力水平和相关因素限制,在短期没有可能成为福利国家。中美经贸关系对我们来说实在是太重要了,乐观派对此进行系统分析,认为2l世纪的中美经贸关系会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将从战略主导型、政治主导型走向经贸主导型。对政府经济角色的研究认为:实践证明构建市场经济旧机构与新事业的矛盾难以调和。其原因在于:旧机构干惯了“包打天下”的角色,只要旧机构存在,企业“四自”就是一句空话;当前两种体制并存,市场经济的发展还要得到计划经济体制衙门批准,“权钱交易”必不可免;旧机构不可能成为市场经济的积极力量,一些主管部局(厅)把它们管辖的国有企业变成自己的“食邑”,许多不合法的开支到下属去报销,真把国有企业改成“四自”企业,它们的利益就会丧失。面对新旧矛盾,政府必须变换角色,从“无所不管的家长”变成“明智的教师”;政府必须进行相应的“组织革新”,建立党政企合理分工、廉洁高效的政府;政府必须重建法律秩序,废除特权、依法治理。为此必须克服意识形态和大批官员面临失业的两大障碍。 (庆 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