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法制建设
体育立法
6月12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黑龙江省体育场所管理条例》,7月1日正式实施,填补了本省地方体育立法的空白。制定了本省1998年至2002年体育中期立法规划;起草上报了《黑龙江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草案),并纳入省人大1998年立法计划。
体育执法
7月,省体委举办了首期委系统体育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初步建立了省体委体育执法队伍;双鸭山、牡丹江、大兴安岭、七台河、绥化等市(地)体委,也举办了体育执法人员培训班,培训人员达60多人。
体育执法监督
1997年,省体委将国家和省颁布的33项有关体育法规、规章进行了目标分解,建立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定了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方案,于4月成立了省体委机关行政复议办公室。 (李红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