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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1997年,全省全面开展了区域卫生规划的实施。9月,召开了省计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厅有关人员参加的全省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研讨会,提出了《黑龙江省区域卫生规划指导意见》,对卫生机构、人员、装备等诸方面的资源配置提出了具体要求。会上省财政厅领导提出了卫生经费投入实行减人不减钱的原则,并决定农村卫生“三项”建设完成后,继续保证足额经费,加强县级医院及执法监督机构的建设,同时,增加卫生部门必要的周转金。召开这样的会议在全国尚属首次,受到了卫生部领导的重视与肯定。1997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卫生总费用”调查测算工作。经查测,全省1995、1996两年的卫生总费用分别为78.6亿元和93.5亿元,各占当年国民生产总值的3.9%和3.89%,说明卫生事业发展还落后于国民经济的发展。经多次协调,积极反映本省厅直单位实际困难,并与省计委、省财政厅对13个厅直单位进行实际调查,取得了支持。年内,省财政一次追加了专款投入4409万元,省计委投入1223万元,如此大额一次性投入,是本省有史以来的首次,大大提高了本省医疗卫生保健中心的功能和作用。深化卫生收费价格改革。1997年,对全省医疗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进行了全面结构性调整。规范了医疗服务项目,正确反映了比价关系,制定了合理的收费标准。规范后的服务项目由过去的2938项减少为2140项(其中取消796项,新增448项)。已形成《黑龙江省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和《黑龙江省医疗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两个文件,基本上体现了“提高技术劳务含量高的服务收费,适当降低大型设备检查治疗收费,使医疗服务收费结构趋于合理”的指导思想。进一步加大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力度。年内,已经形成以“社会统筹医疗基金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为主,多元化保险模式共同发展的新局面。据年内检查评比,全省医疗改革好的市县有26个,比较好的28个,一般的28个,表明医疗改革工作步人了健康、稳步、重实效的新阶段。贯彻《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取得阶段性成果。至年底,个体医疗机构已由整顿前的5406所减少到3844所,其中已发照的3519所,缓发的325所;全省有社会办医疗机构的由清理整顿前212所减少到130所。积极推进“以病人为中心,深化医院改革”工作,大大提高了医疗服务质量与水平。年内,全省二、三级医院入院、出院诊断符合率和治愈好转率均稳定在95%。 (傅国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