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就业
1997年全省共安置下岗职工69.3万人,占下岗职工总数的55%,安置城镇新成长劳动力21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以内。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拓宽分流安置和再就业渠道。抓住本省大力发展非国有经济和第三产业的大好机遇,把旅游、信息、商饮、交通运输、环保绿化、社区居民服务等行业和个体私营经济作为拓宽就业空间、扩大就业容量新的增长点,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采取必要的政策措施,鼓励下岗职工自谋职业或组织起来就业,对从事个体经营、家庭手工业或开办私营企业的,在办理手续、减免税费等方面给予照顾。加强劳动力市场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就业服务功能。重点抓了全省职业介绍机构信息联网工作,各级劳动部门职业介绍机构实现了劳务信息微机化管理。全省已建各级各类职业介绍机构1440多所。积极做好劳动力有序流动工作。积极扩大劳务输出,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有序流动。严格执行流动就业证卡合一制度,对农村、外埠劳动力进城务工实施宏观管理,科学疏导。 (刘志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