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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黑龙江省民族乡条例》取得成效

  《黑龙江省民族乡条例》修改实施之后,各级人大、政府都将贯彻落实《条例》工作纳入日程。各地普遍通过广播、报纸、电视等宣传媒体,对《条例》意义、内容进行了广泛深入的宣传,使各级领导更加注重用法规规范民族工作,也使少数民族群众初步懂得了按照《条例》保护自己的权益。全省辖有民族乡镇的县(市、区)共35个,普及水平已达到2500元左右。民族教育、文化、卫生、广播事业有了长足的进步。有些乡镇已吃上了卫生水,看上了有线电视,安装了电话,民族乡镇交通道路、供电等基础设施状况有了明显改观。 (廉克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