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概况

  1997年,全省各级宗教事务部门依据《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和《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办法》,又批准登记了127处宗教活动场所,使本省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达1415处。全省取缔或改作他用的私建、滥建寺庙共22处,拆除露天佛像1处。协助省基督教协会、省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召开了换届会议,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省基督教“两会”的领导班子。协助省天主教“两会”、省佛教协会、省基督教“两会”召开了一年一度的常委会议。协助各宗教团体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喜迎香港回归祖国和党的十五大召开的庆祝活动,加强了对宗教界上层人士和宗教教职人员的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激发了他们的爱国热情,坚定了他们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信念。 (马国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