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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一至六次会议

  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1998年1月16日在哈尔滨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人事免职事项。会议听取了关于省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的有关情况介绍。
    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1998年4月14-16日在哈尔滨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1998年工作要点》、《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黑龙江省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黑龙江省产品质量纠纷仲裁条例)的决定》。会议听取了关于《黑龙江省义务教育投入条例(草案)》的说明,会议印发了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审议结果的报告,并初审了这个条例。会议听取了关于《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说明及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审议结果的报告。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哈尔滨铁路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工作情况的报告、省人大民侨外委员会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及本省《实施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会议还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1998年6月5-9日在哈尔滨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黑龙江省义务教育投入条例》、《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黑龙江省禁毒条例)的决定》、《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黑龙江省旧货业治安管理条例>的决定》、《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黑龙江省严禁卖淫嫖娼的规定>的决定》、《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黑龙江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决定>》。会议听取了《黑龙江省人工增雨防雹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及省人大农林委员会审议结果的报告、《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条例(草案)》的说明及省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审议结果的报告、《黑龙江省标准化条例(草案)》的说明及省人大财经委员会审议结果的报告,并初审了这三个条例。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政府关于全省医德医风建设情况的报告、省法院关于全省法院审理破产案件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结束时,单荣范副主任作了重要讲话。会议还审议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并向新任职的33名省政府组成人员颁发了任命证书。
    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1998年8月10-15日在哈尔滨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黑龙江省人工增雨防雹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条例》、《黑龙江省标准化条例》、《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哈尔滨市殡葬管理条例>的决定》、《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哈尔滨市私营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的决定》、《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齐齐哈尔档案管理条例>的决定》、《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条例>的决定》、《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1997年省本级决算的决议》、《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黑龙江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条例>若干问题的决定》。会议听取了《黑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及省人大财经委员会审议结果的报告、《黑龙江省发展中医条例(草案)》的说明及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审议结果的报告、《黑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草案)》的说明及省人大财经委员会审议结果的报告、《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细则(草案)》的说明及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审议结果的报告,并初审了这四个条例。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政府关于省1998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省1997年财政决算和1998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黑龙江省1997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省政府关于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省人大农林委员会关于检查《黑龙江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条例》执行情况的报告;审议了省人大人事委员会关于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省法院办理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的报告(书面),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执行情况的报告,省人大民侨外委员会关于检查《黑龙江省兴办侨属企业条例》执行情况的报告(书面)。
    会议还审议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并向新任职的两名省政府组成人员颁发了任命证书。
    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1998年10月12-16日在哈尔滨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黑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黑龙江省发展中医条例》、《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哈尔滨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的决定》、《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哈尔滨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的决定》、《黑龙江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赵如松辞去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会议听取了《黑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及省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审议结果的报告、《黑龙江省土地监察条例(草案)》的说明及省人大农林委员会的审议结果的报告、《黑龙江省审计条例(草案)》的说明及省人大财经委员会的审议结果的报告、《黑龙江省结核病防治条例(草案)》的说明及教科文卫委员会的审计结果的报告、《黑龙江省司法鉴定的管理条例(草案)》、《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预算监督条例(草案)》的说明,并初审了这六个条例。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政府关于全省抗洪救灾工作的报告、关于1998年全省公安刑事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关于全省公证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团访问日本国北海道、新潟县的报告(书面)。会议中召开了联组会议,部分省人大常委会委员、重灾市县的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围绕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抗洪救灾工作的报告,进行了大会发言。
    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1998年12月7-12日在哈尔滨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黑龙江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预算监督条例》、《黑龙江省结核病防治条例》、《黑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审计条例》、《黑龙江省土地监督条例》、《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条例》、《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哈尔滨市生猪饲养屠宰检疫销售管理条例>的决定》、《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哈尔滨市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的决定》、《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哈尔滨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的决定》、《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哈尔滨市旅游管理条例>的决定》、《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齐齐哈尔市酒类管理条例>的决定》、《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补选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时间的决定》。会议听取了《黑龙江省公证条例(草案)》的说明及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审议结果的报告、《黑龙江省公路条例(草案)》的说明及省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审议结果的报告、《黑龙江省农村合作经济审计条例(草案)》的说明及省人大农林委员会审议结果的报告,并初审了这三个条例。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安振东关于开展“’98龙江环保世纪行”活动情况的报告、省人大财经委员会关于《黑龙江省收费罚没集资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省人大农林委员会关于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审议了省人大农林委员会关于黑龙江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书面)、省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关于黑龙江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书面)。会议还审议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并向新任职人员颁发了任命证书。(孙乃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