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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 况

  1.学习、宣传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在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的同时,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妇女“八大”精神,开展“巾帼创新业”活动。各级妇联向社会宣传妇女的成就与贡献,省妇联集中表彰了“双学双比”、“巾帼建功”、“五好文明家庭”活动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树立了一批妇女再就业典型。编印了《迈向二十一世纪的黑龙江女性》宣传画册,完成了《九十年代中华巾帼大典》黑龙江卷的征编工作,全省700余名省级以上“三八”红旗手入选。
    在洪灾发生后,全省各级妇联,特别是省妇联执委、团体委员、女企业家带头捐款捐物。全省妇女为灾区捐款捐物价值达2 000余万元。洪水过后,各级妇联积极协助党和政府安置灾民,帮助灾区妇女恢复生产、重建家园。
    2.在经济建设方面发挥作用。农村继续开展“双学双比”活动。一是广泛开展了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和普及。据统计,全省共举办科技培训班36.5万期,受训妇女达365万人次。二是以发展“巾帼龙型经济”为着力点,组织广大妇女大搞规模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全省已形成“巾帼龙型经济”生产线119条,吸纳妇女171.6万人。三是继续开展扶贫工作。为3个贫困县争取全国扶贫项目循环金60余万元,帮助5个贫困县落实扶贫项目款149万元。牡丹江市妇联为妇女发展生产解决农业贷款681.3万元。绥化市妇联组织270名女干部结对扶贫。全年全省有4.7万名贫困妇女在妇联组织的扶持下脱贫。
    城镇继续开展“巾帼建功”活动。省妇联成立了"下岗女职工再就业工程”推进领导小组,与省劳动厅协调,把下岗女职工培训工作纳入全省再就业培训规划。各级妇联通过各种形式解决下岗女职工再就业,如哈尔滨市妇联推出“心连心自救工程”,佳木斯市组织“特困援助行动”,大庆市实施“五嫂再就业工程”等。全省已有60%以上的市县妇联建立了下岗女职工再就业信息服务中心或服务机构,配合有关部门培训8.7万名下岗女职工,帮助7.5万名下岗女工实现了再就业。
    3.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一是《黑龙江妇女发展规划》和《黑龙江儿童发展规划》的监测评估工作全面展开。省妇儿工委制定下发了两个《规划》中期评估方案和本省监测评估指标体系,建立了评估专家组和统计监测组,举办了实施监测评估工作人员培训班。二是《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实施细则》得到进一步落实。举办普法骨干培训班、法律知识竞赛,开辟法律专栏、编发案例,举办模拟法庭等,集中开展了学法、用法、守法教育,宣传普及率达90%以上。各级妇联与各级人大联合开展《妇女法》执行情况检查,向人大、政府、政协提交了《解决农村土地承包中男女不平等问题》、《为下岗再就业女工提供优惠政策》、《生育基金社会统筹》等建议。同时,加强了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认真贯彻《信访条例》和《妇联信访工作规定》。全省共举办信访培训班707期,培训普法骨干18 133人,接待妇女群众来信来访6 253件(次),结案率在98%以上。妇女群众自治组织在群防群治、打拐、扫黄、戒毒、查禁嫖娼卖淫等专项斗争中发挥了特殊作用。三是协助各级党委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省妇联建立了13个市地135个县区五大班子女干部和优秀女处级干部档案。全省已有13个市地和123个县区805个乡镇党政班子配备了女干部,分别达到100%、91.7%、67%,省直各厅局女处级干部比例也有所提高。
    4.妇联组织自身建设。一是巩固完善了基层妇女组织整建工作。二是加强调查研究和妇联信息工作。全年向全国及省妇联上报信息近1 500余篇,采用140余篇。三是以巩固和发展妇联创收基地为重点,继续推动“富系统、强自身”活动的开展。各级妇联抓住第二轮土地承包调整机会,巩固发展妇联的创收基地。省妇干校坚持两个效益统一的工作方针,在抓好岗位培训主体教育的同时,搞好成人学历教育和女子职业教育;省妇儿中心建立5个国际儿童英语俱乐部分校,发展壮大了科学育儿基地;《妇女之友》杂志在宣传男女平等、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等方面大造舆论;婚姻家庭研究所深入研究妇女理论,积极参与社会咨询等活动;妇女儿童基金会以兴办妇女儿童福利事业为宗旨,积极争取国际国内友好团体和个人的捐赠援助,筹措资金88万元,扶持3个贫困地区的妇女发展生产,直接救助306名贫困女童,同时推动各市地救助贫困女童1.2万余名。(姜束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