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机构改革
1.《黑龙江省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再做修改,使之更能体现中央精神并符合本省实际,操作性更强。帮助指导省直试点单位完善该系统的改革方案,并审核了齐齐哈尔、大庆、鸡西、佳木斯、海伦等市县的改革方案。全省绝大部分市(地)、县均已拟定了可供操作的方案。2.扩大试点范围,并对没被确定试点的齐齐哈尔、大庆进行指导,开展改革工作。齐齐哈尔、牡丹江、大庆、佳木斯,及海林、绥化、海伦、嫩江等市县改革工作取得成效。3.对事业单位登记中遇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加以解决,进一步完善登记制度。通过登记,明确了事业单位的法律地位,摸清了全省事业单位的底数,规范了事业机构编制管理。同时,明确了社会力量兴办的事业单位是否进行登记的问题。4.对专业经济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管理体制和执法监督队伍、中介组织的现状和管理进行调研。一是对专业经济管理部门调整后,其所属事业单位归属问题进行了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二是在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了行政执法监督队伍机构改革的设想。三是通过调研,提出了建立发展社会中介组织的构想。(杨维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