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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编制管理

  1.制发文件,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和人员增加,起草了《关于严格控制增加机构、增加人员编制和机构升格的通知》,省委办公厅以黑办发[1998]8号文件下发执行。2.搞好机构编制的审批工作,为省、市(地)、县(市)三级个体劳动者协会和私营企业协会的办事机构核定了编制,解决了乡镇文化站的编制问题,提出了重新核定全省中小学校编制的意见。3.对工商、地税、物价等基层三所编制进行了核定。国务院决定,将三所的事业编制改为专项行政编制,这是三所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形成文件后,工商、物价两项编制已经落实。4.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制度,对机构编制、人员结构等情况进行审核、检查。一是全省统一换发了《机构编制管理证》,二是加强人员结构管理,三是对机构编制的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抽查或定期检查。5.制定《黑龙江省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关机构编制管理规定》和《黑龙江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上报省政府。同时,还制定了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行政行为。6.机构编制统计工作,分别建立了机构编制统计总账、分类账和政法专项账等数据库,实现了机构编制统计记账计算机办公自动化,并与中编办网络全面联通。7.《机构编制工作文件汇编》第五册出版发行,使6年有指导作用的机构编制文件编成上下册,供各级领导和全省从事机构编制工作人员使用。(杨维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