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建设、管理人防
进一步完善人防法律体系。在出台省实施条例的基础上,省人防办提请省政府以26号令重新颁布《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全省已有50多个市(地)、县(区)政府制发了人防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同时各级人防部门还制定人防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检查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和执法程序、执法文书等。加强法制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各级人防部门普遍成立了政策法规处、科和执法监察大队,培训800多名执法人员,由政府法制部门颁发了执法证书。全年执行案件200多件,胜诉率100%,依法追缴易地建设费、义务工费、损坏人防设施赔偿费500多万元。(孙汉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