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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推行人防行政执法公示制

  “人防行政执法公示制”,于1998年初由牡丹江市人防办施行。主要内容是行政执法内容及期限公示;执法依据公示;查处违法行为公示;违法责任追究公示;监督举报电话公示。由于实行了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对内健全了约束和管理机制,对外有利于依法建设人防和管理人防,因而有利于人防部门与其他单位的协作配合,有利于社会各界、各级组织对人防工作的了解和支持,有利于人防建设事业优质高效地健康发展。(孙汉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