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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向孟宪福学习的决定

  五常市法院五常镇人民法庭庭长、中共党员孟宪福,1979年从部队转业到五常市法院,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等职。在20年的法官生涯中,他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审理各类案件2 000余件,无一错案。他严格执法,秉公办案,为官清廉,拒礼拒贿数万元,深得群众的信赖和爱戴,被辖区群众誉为“信得过的好法官”。他先后55次受到各级党委、政府和上级法院的表彰奖励;曾荣立一、二等功各一次,三等功四次;多次被评为哈尔滨市、五常市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和先进个人标兵。他的先进事迹曾在《人民法院报》、《党的生活》等报刊发表,并被编入《当代共产党员风采》、《成功之路》等书中,受到黑龙江省委、哈尔滨市委领导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关于在全省法院系统开展向孟宪福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要求在全省法院迅速开展向孟宪福同志学习的活动。学习他高度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持之以恒地钻研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政治业务素质,拼搏进取,爱岗敬业的精神风貌;学习他一身正气,秉公执法,不徇私情,清正廉洁,一尘不染的高尚情操。(陆 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