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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重点工作目标考核

  1998年,省公安厅采用平时考评、单独考评和统一考评三种形式,对13个市、地和3个系统公安局的5项重点工作38项目标进行考核。1月中旬,省厅从厅直机关9个责任部门和基层抽调80人,经过3天的集中培训,按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四片分成4个考评工作组对全省16个被检单位及420余个基层分(县)局、所队进行为期半个月的检查考评。考评结束后,根据各单位上报的考评明细核分。按总分由高到低排列出全省16个公安局的名次。确定大庆市、哈尔滨市、佳木斯市、牡丹江市等4个公安局为“优秀单位”。对在完成5项重点工作目标中的单项前6名提出表扬,他们分别是队伍建设工作的大庆、齐齐哈尔、佳木斯、牡丹江、哈尔滨和鹤岗市公安局,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工作的哈尔滨、伊春、鸡西、牡丹江、黑河、齐齐哈尔和绥化行署公安局,打击刑事犯罪工作的哈尔滨、大庆、鸡西、牡丹江、双鸭山和鹤岗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和防范工作的大庆、哈尔滨、绥化行署、佳木斯、鹤岗和鸡西市公安局,公安法制建设工作的哈尔滨、佳木斯、大庆、牡丹江、齐齐哈尔和伊春市公安局。通过考评,形成了良好的工作运行机制和科学的目标管理体系,全省公安机关呈现出前所未有的比工作、比干劲、争创一流的势头。(赵树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