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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治理

  开展了全省城乡重大火灾隐患专项治理。以省政府和公安厅名义分别下发通知,确定全省重大火灾隐患年整改率不得低于45%,确定重大火灾隐患申报制度和重大火灾隐患政府备案制度。全省共有重大火灾隐患2 056个,地市政府备案538个,1998年整改率已达45.6%。针对商业场所火灾暴露出的问题,全省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对商业场所的电气、建筑消防设施、建筑结构、可燃装修、安全疏散等方面的隐患展开大规模整治活动。规定上述商业场所开业前必须由消防部门按照消防安全条件进行前置审核,审核不合格的不发给营业执照,控制了新的火灾隐患的产生。并以抽查、夜查等形式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狠抓企业内部各种防范措施和规章制度的落实。又针对近年全省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火灾上升的势头,重点加强对化危品消防安全许可证、准运证的管理和从业人员的培训,有效地遏制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火灾事故的发生。在全省深入进行建筑消防设施在建工程大检查,对建筑消防设施施工安装过程中发生的质量问题及无建筑消防设施施工资质从事建筑消防设施施工的现象,予以纠正并提出处理意见。据统计,1998年全省建筑消防设施平均完好率达40%。(张 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