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工作
理顺罪犯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工作法律程序,强化刑罚执行职能,制定并实施《黑龙江省对罪犯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工作管理条例》,并通过省人大的地方立法确立了监狱为主、检察院和法院机关相互监督的机制。通过对近一年来罪犯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人员的复查,全省未发生一起错案。积极争取司法鉴定的职能。《黑龙江省司法鉴定条例》已提交省人大常务会审议通过,于1999年2月1日颁布实施。《黑龙江省公证条例》经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同意,并已通过省人大常委会的审议。省司法厅1998年颁布了7件规范性文件,全省各级地方政府也通过了一批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决议决定,为全省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供了基础和保障。(张云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