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敦兴间谍案
柳敦兴,32岁,无职业。1988年12月,柳敦兴到韩国汉城探亲期间,被台湾军事情报局驻韩国汉城站间谍李明效发展为该局间谍。柳敦兴先后两次接受军事情报局送给他的间谍活动经费1300美元以及索尼数码收音机、密写胶囊等间谍活动工具。回国后,柳敦兴以0560的代号,通过广播接受台湾军事情报局的任务,收集大陆的政治、军事、经济情报,以密写、捎带等方式向台湾军事情报局汇报。同时,积极在哈尔滨市发展间谍成员。1997年3月,柳敦兴企图外逃,安全机关依法对其进行教育,并监视居住。柳在此期间,仍向外公开间谍身份,并着手办理出国手续。哈尔滨市中级法院依法不公开审理了此案,认定柳敦兴犯间谍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柳敦兴对一审判决不服,以其行为不属情节严重和判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省高院经审理认为,柳敦兴之行为已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实属情节严重,一审法院对柳敦兴的定罪处刑均无不当,故依法驳回柳敦兴上诉,维持原判。(陆 富)